关于开放招商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
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7 日
基金名称 招商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3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及《招商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公告依据
合同”)
《招商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发起式 A 招商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383 0183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
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
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通过各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 1 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
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
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
会。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
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额不得低于 1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
不足 1 份的,
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
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
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
上述原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
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
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0755)83076995
电话:
(0755)83199059
传真: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地址:
(0755)83196359 83196358
电话:
(0755)83196360
传真: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
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