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1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2020 年 9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
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第 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个月方可赎回,即在三个月持有
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需合理安排资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
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 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目 录
第 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和其他有关规定及《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 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 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颁布、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员会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的合称
第 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资者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的开放日
第 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第 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FOF 基金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
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
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
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事件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第 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 1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设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本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 号文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王廷科先生,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任委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集团,
曾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等
职。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兼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第 1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才智伟先生,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哲学硕士。曾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戴德梁行
公司融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
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索绪权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党校研究
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
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部
门副总经理、信用审批部总经理、信用与投资审批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
理。
王长华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
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息中心,曾
任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项目开发处项目开发经理,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处主任科员,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部门总经理、白家庄营业
部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投行
部总经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中证寰球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粟芳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金融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保险研究所所长。曾任香港岭南大学管理
学系讲师、香港合作学习中心研究协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主任,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从业资格教育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书记等职务。
潘峰先生,公司外部监事,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合伙人、容诚中国(RSM China)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曾任安徽会计
第 1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师事务所部门副主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副主任会计师、管理合伙人。
胡云先生,公司职工监事、公募基金事业部二级资深专家,工学硕士。曾
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
总经理等职。
黄明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临时负责人,经济学博士。曾任广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三部负责人、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分析师、首席分析师、副总经理,银行/外汇业
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研究投资部总经理;太平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助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太平金融稽核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贾鸣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会计与金融学专业,理学硕士,公募基金事业
部总经理。曾任铁道部资金结算中心结算部、稽核部科员,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综合部(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工会工作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金融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等
职。
郭乐琦女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公募基金事业部督察长。曾任北京中伦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
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
委员会投资管理中心/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风控官、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叶忻先生,北京大学硕士。曾任泰信基金产品经理、农银汇理基金产品经
理、产品主管、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担任农银汇
理永乐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2 年 12 月加入中
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2023 年 07 月 13 日起任人保稳进配
第 1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4 年 04 月 26 日起任人
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任人保泰和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武丹女士(2020 年 09 月至 2021 年 05 月)。
余东发先生(2020 年 09 月至 2022 年 11 月)。
吴若宗先生(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07 月)。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杨坤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募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
叶忻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程同朦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第 1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及报告义务;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人分配基金收益;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关资料 15 年以上;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变现和分配;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第 1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他法律行为;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
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第 1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第 1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I、公司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是: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
定,自觉树立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促使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
标得以实现;
(4)保证公司财产与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5)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II、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业务的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因此,公司倚重各业务部门去实施持
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后续跟踪整改等程序。
(2)全员性原则
员工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及第一人,风险控制必须涵盖全体员工,不断提高
员工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督察长及公司管理委员会层面和事
业部经营管理层面两个层次: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公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
任;公募基金事业部下设公募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募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督察长对事业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经营管
理层面由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纪委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
进行预防和控制。
(3)相互制衡原则
第 1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监察稽核功能。
(4)防火墙原则
公司各项业务,如投资决策和交易、保险资金资产管理业务、年金与养老
金业务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受托资产和公司资产应在制度上严格隔离。对因
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和穿越防火墙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复核程序和
监督处罚措施。
(5)适时有效原则
在保证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的基础上,公司公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
完善。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
风险是公司公募基金业务中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正确的风险管理措施,
可能会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公募基金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公募基金业
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同时重视数量分析模型和定性分析的应用,使风险控制更具科学性和可
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战略风险,对投资业务主要采取了风险识别、强化研究
以及设定市场风险的监控等措施,具体如下: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包括:
①正确识别金融市场和各种证券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成份,为确保市场风
第 1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险度量的准确性提供科学依据;
②研究市场风险的度量方法,尽量利用风险量化技术来计算市场风险值,
并以风险限额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③风险限额的设定、分配和监控应独立于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未经公
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得突破风险限额。
(2)强化研究
通过加强对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及时做
出相关的前瞻性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
主要措施包括:
①通过与公司研究部、外部研究机构合作,对宏观经济走势、政策变化、
行业发展、个股情况、投资策略演变以及其它影响市场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研
究,供投资决策参考;
②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原则,审定基金的
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决定投资在不同业务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决定资
产在行业和市场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融资规模,根据基金产品特点、投资目标
的需要,对全部或特定产品的投资管理设定限制性指标,以控制投资运作的市
场风险。
(3)市场风险监控管理
公募基金事业部下设合规/风险管理部应利用系统软件平台,采用程序化和
规范化的方式.设定市场风险的监控点和警示点,以及时有效对市场风险做出
监控和反应。主要措施包括:
①大盘波动度监控
设定大盘走势异常波动的警示和持股仓位警示,以便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
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操作决定。
②流动性监控
对流动性过小的股票之交易做出限额设定。
包括停损点监控,设定停损警示及临界点强制处理规定,对异常申赎情形
进行监控,对于大量赎回可能引发无法之支付款项情形采取对应措施。
③信用风险监控
第 2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每年针对投资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议和投资额度调整。
④操作风险监控
牵头制定、梳理各公募基金业务操作流程,汇总、出具操作风险月报。
I、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由内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构成。
(2)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募基金业务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
约关系。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3)内部控制制度指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是整个内控制度
存在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分为四个层次:
①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
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为便于
章程约束对象的职责行使,根据章程进一步制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是内部控制制度
的最高原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
的议事规则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②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募基金事业部内
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纲要、
总揽和指导性文件。
③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会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④部门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包括公募基金事业部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及有
关的实施细则。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募基金事业部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参
与公募基金业务的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一方
第 2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面,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另一方面,所有业务活
动都必须执行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
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募基金业务所有职能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
灭控制盲点的存在。
(3)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
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及时性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
办等情况时,必须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还应根据法律法
规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公募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
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成本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第 2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125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
内基金 1059 只,QDII 基金 6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FOF、REITs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
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 2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
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制 审 阅 工 作 。 先 后 获 得 基 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
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第 2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设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网址:www.piccamc.com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第 2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第 2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第 2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web/
(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https://www.glsc.com.cn/
(1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第 2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9)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网址:www.hczq.com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网址:https://www.jhzq.com.cn/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第 2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2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二号楼 A 座南塔 19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黄龙国际中心 E 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网址:www.fund123.cn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第 3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212 号腾讯数码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2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7 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大厦 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s://www.hcfunds.com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com/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第 3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网址:www.yingmi.cn
(3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3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 号 7 层(名义楼层,
实际楼层 6 层)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第 3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电话:400-820-7999
传真:(010)66169730
联系人:胡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负责人:崔巍巍
联系电话:18501239611
传真:010-65547190
联系人:孟祥柱
第 3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巍巍、孟祥柱
第 3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 (2020)281 号文核准,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
额为 239,243,832.62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
利息共计 38,992.39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676 户。按照每份
基 金 份 额 人 民 币 1.00 元 计 算 , 设 立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两项合计共 239,282,825.01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全额划入本
基金在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专用账户。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
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获得基金合同生效书面确认。
第 3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3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个月的对应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三个月持有期到
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
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
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第 3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进行计算;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顺序赎回;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不成立。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
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赎回(T 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第 3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
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
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
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
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第 3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
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的基金份额总数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避上述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第 4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80 日 0.50%
T≥180 日 0%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按赎回费总
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一个月以 30 天计)。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400 元,申购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第 4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0=95,390.72 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95,390.72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95 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投资
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95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金额为 11,144.0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
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第 4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介上公告。
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招募说明书应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和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销售费率。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时,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有人利益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第 4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或拒绝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
息)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可选择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期限。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第 4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第 4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 4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七、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
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 4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不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份额,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占比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战略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跟踪研究经济运行态势及所
处周期、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走势等宏观因素,基于对不同市场状态的判
断,对各大类资产的价值水平和未来趋势进行评估,进而对本基金的组合资产
进行配置调整。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国际政治环境在局部的不确定性及在经
济贸易、金融领域内可能形成的影响。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型资产优化配置,将
有效提高基金资产在不同市场状态下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有助于实现基金资产
的稳定增值。
第 4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战术型资产配置层面。宏观基本面分析,由于经济周期的内生力量会受到
政策周期的影响导致资产关系出现异常,参考资产相对价值有利于判断资产价
格是否已经反映经济周期波动。基于上述原因,本基金将综合宏观(Macro-
economy)、估值(Value)、政策(Policy)构建战术资产配置分析框架,简
称“MVP”框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未来市场各类资产收益与风险的预期,对
各类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整,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基金
管理人对未来市场大类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判断主要依赖于宏观经济、政策变化、
市场估值、相关性变化、市场情绪等因素。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本基金将依据基金管理人构建的基金筛选体系
进行基金的筛选,坚持从研究基金价值入手,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甄选
优质证券投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得长期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1)基金投资理念及研究体系
本基金通过成熟的基金投资理念及方法,分析和把握市场风格,寻找不同
风格中表现突出的基金,将市场风格与基金品种进行良好对接,最终精准选择
标的,获取较好投资业绩。
图:基金投资理念解析图
我们构建了一套全面的基金研究体系,为投资提供扎实的研究依据。包括
策略研究、品种研究、风格研究、定量研究等,最终的研究成果将转化为基金
第 4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池。
(A)策略研究:构建了 A 股策略研究体系,综合了影响市场波动的多项因
素,以此为依托制定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市场策略研究着重从供求关系、市场预期和估值水平三个角度出发,根据
市场不同阶段的特征抓住主要矛盾,形成对市场短期和长期趋势的专业判断。
(B)基金品种研究:基金部对基金品种的研究覆盖面广,对基金风格的研
究长期深入。对基金经理有较深入的了解和长期跟踪,需要观察其是否言行一
致,为此部门建立了系统的基金经理档案,为每个人贴上不同的风格标签。
通过对基金经理的调研、跟踪,形成调研报告、推荐建议并最终形成调研
档案。此外,每个季度,基金研究员都会根据基金公司季报,利用数据和平时
积累的档案资料对基金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筛选。
(C)基金综合评价体系。基金综合评价体系是一个全方位评价和筛选优秀
基金的系统,采用定量模型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精选出投资管理能力突
出、产品定位清晰的基金用于构建基金组合。基金研究员将定期更新和维护基
第 5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金池,并根据评估效果和投资实践对基金综合评价体系包括指标选择、权重设
置和评分标准等进行修订,不断提高基金评价质量。
(2)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科学严谨的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可以有效避免投资决策出现随意性和风险事
件。投资经理会定期回顾和动态优化基金组合,使业绩的持续性更有保证。
首先通过基金调研、跟踪和评价,形成基金档案,供基金投资决策备选。
其次,根据基金季报,分析基金持仓结构、净值表现、近期策略等,在内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维护和更新基金池。最后,根据市场研判和投资策略,对基金
组合进行结构和仓位的动态调整,提升投资业绩,并定期回顾检查。
图: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图
(3)基金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充分考虑基金之间的相关性和各项投资运作费用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
利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充分分散投资风险,精选适量的证券投资基金构建基
第 5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金组合。
基金管理人对组合持有的基金进行持续、密切地跟踪,结合实地调研和基
金的表现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基金组合的动态调整和优化配置。
本基金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
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
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积极的流动性管理。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的预期以及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
历效应等因素,基金管理人通过所投资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和债券回购的滚动
操作,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
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
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
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通过价值分析,采用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采取久期管理、类属
配置和现金流管理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细分市场失衡,实
现组合增值。
性,并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保持组合较高
的流动性,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又能避免组合规模的变化对投资策
略实施的影响。
组合剩余期限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
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不同市场、不同期限及不同品种
第 5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的债券之间的比例。
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
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净现金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满足日常流动性要求
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冲击成本,实现组合流动性要求和收益率期望的合理
配置。
债券市场的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策略、跨品种套利策略等策略,以实
现在同等风险程度下的更高收益。跨市场套利策略是指由于不同市场上债券价
格存在差异,根据债券在各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市场操作而套
利;跨品种套利策略是指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
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品种操作而套利。
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
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的一种含权债券,如果转换并非有利,持有
人可选择持有债券至到期,因此该类型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债性是指投资者
可以选择持有可转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股性是指投资者
可以在转股期间以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投资该
类型债券的子策略包括:
①个券精选策略。针对可转换债券的股性,本基金将通过成长性指标(预
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
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 GARP
(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正股。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债性,本基金将结合可转换
债券的信用评估以及正股的价值分析,作为个券的选择依据。
②条款价值发现策略。可转换债券通常设置一些特殊条款,包括修正转股
价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该些条款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可转换债券价值
有较大影响。本基金将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各
项条款挖掘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
第 5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③套利策略。按照条款设计,可转换债券可根据事先约定的转股价格转换
为发行人的股票,因此可转换债券和正股之间存在套利空间。当可转换债券的
转股溢价率为负时,买入可转换债券并卖出股票获得价差收益;反之,买入股
票的同时卖出可转换债券也可以获取反向套利价差。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换
债券与正股之间的关系,把握套利机会,增强基金投资组合收益。
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普通可转换债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分离交易可转债在上
市后分离为纯债部分和权证部分,并分别独自进行交易。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
证部分可以结合其市价判断卖出或行使新股认购权。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
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
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
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
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
开展投资决策。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
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及改革进
程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
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
过定量筛选和基本面分析,挑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
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
第 5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基金份额,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占比合计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 3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持有其
他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
有单只基金不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
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7)本基金不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
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9)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第 5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 5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5)、(6)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第(2)、(5)、(6)、(14)、
(18)、(19)项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第 5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20%
中债总财富指数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
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
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
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于 2005 年 4 月 8 日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 300 指
数编制的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
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考虑了基金组合的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各个指数
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本基金管理人选定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与沪深
的风险收益特征,便于基金管理人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如果今后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
称,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基
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 5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的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摘自人保稳进配置三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4 年第 4 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426,034.00 1.02
第 5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其中:债券 2,321,749.65 5.56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16,894.00 0.76
电力、热力、燃气及
D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G - -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I - -
息技术服务业
第 6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J 金融业 109,140.00 0.2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 -
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N - -
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O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26,034.00 1.0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第 6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细
数量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张) 值比例(%)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细
第 6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
农银金盈债券 A(代码:007888.OF)为本基金前十大持仓证券。2024 年 2 月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内部控制不健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
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第 6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6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
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
起至 2020 2.47% 0.17% 3.65% 0.21% -1.18% -0.04%
年 12 月
月 01 日至
月 31 日
月 01 日至
-11.36% 0.57% -1.88% 0.26% -9.48% 0.31%
月 31 日
月 01 日至
-0.21% 0.22% 1.39% 0.16% -1.60% 0.06%
月 31 日
月 01 日至
月 31 日
自基金合 -0.35% 0.37% 17.58% 0.23% -17.93% 0.14%
第 6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同生效日
起至 2024
年 12 月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
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第 6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 6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
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
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
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
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
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
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第 6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按估值
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
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
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第 6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
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的市场分别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②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
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③ 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
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
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
值日基金收益。
第 7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
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
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条进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
价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
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 7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 T+1 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在 T+2 日内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内
对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第 7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7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价值时;
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内计算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
净值信息。
第 7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
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第 7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第 7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的信息披露费用;
回费和交易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收取本基金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 7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2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收取本基金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第 7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
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 7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 8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 8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
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
第 8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后的 2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第 8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 8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发生变更;
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第 8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一
是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二是交易及持有基金产
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等,招募说明
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三是持有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四是本基金投资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十二)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
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第 8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第 8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七部分 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所持其他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投资其他基金后,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该基
金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基金的投资政策、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情况以
及本基金的持仓情况。
二、本基金交易及持有其他基金产生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其他基金的申购费;
(2)本基金赎回其他基金的赎回费;
(3)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该基金的管理费;
(5)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该基金的托管费;
(6)本基金通过场内交易其他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7)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所持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交易及持有其他基金的具体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算规则及保留
位数等事项,以所交易及持有的其他基金的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
公告等文件为准。
(1)申购基金份额产生的申购费
A.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申购费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
例:假设 A 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其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M 前端申购费率
第 8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M<1000 万元 1.5%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①本基金拟投资 1,015,000 元申购 A 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A 基金收取的是前端申购费,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则产生的申购
费用为 15,000 元:
申购金额=1,015,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15,000/(1+1.5%)=1,000,000 元
申购费用=1,015,000-1,000,000=15,000 元
②本基金拟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 A 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A 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对应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0 元,则产生的申购
费用为 1,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B. 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申购费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例:假设 B 基金收取后端申购费,其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 年 1.5%
T≥1 年 0
注:1 年指 365 日
本基金拟投资 1,000,000 元申购 B 基金,B 基金收取后端申购费,申请日
当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本基金持
有 B 基金的持有期限不满 1 年即全部赎回,对应后端申购费率 1.5%,则产生的
申购费用为 15,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0/1.0150=985,221.67 份
赎回份额=申购份额=985,221.67 份
申购费用=985,221.67×1.0150×1.5%=15,000.00 元
第 8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 A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
本基金赎回 1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20 日,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产生的赎回费用为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 元
赎回费用=10,680×0.5%=53.40 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 元
关法规、所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赎回费,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
回费部分除外。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实际支付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实际支付的赎回费用
第 9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例:假设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B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及计入基金财产的赎
回费比例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Y<30 日 1.5% 100%
本基金赎回 10,000 份 B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60 日,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实际产生的赎回费用
为 26.70 元,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653.30 元: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 元
赎回费用=10,680×0.5%=53.40 元
实际支付的赎回费用=53.40×50%=26.70 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26.70=10,653.30 元
(3)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
该基金份额净值×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例:假设 A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本基金持有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为 0.55 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100,000×1.0050×0.20%÷365=0.55
元
收取该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即其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为 0。
(4)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管理费
第 9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例 :假 设 A 基 金 的 管 理费 率 为 1.00% , 本基 金 持有 A 基 金的 基 金份 额
产生的其他基金管理费为 2.75 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100,000×1.0050×1.00%÷365=2.75 元
的基金资产部分不收取本基金的管理费,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本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
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例: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10 亿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4 亿元,若本基金管理费率为 0.8%,
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为:
当 日 应 计 提 的 管 理 费 = ( 1,000,000,000.00-400,000,000.00 )
×0.8%÷365=13,150.68 元
(5)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托管费
托管的其他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其他基金的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例:A 基金的托管费率为 0.20%,本基金持有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50 元,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今日产生的基金托
管费为 0.55 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100,000×1.0050×0.20%÷365=0.55 元
的基金资产部分不收取本基金的托管费,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的计
第 9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算方法:
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例: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10 亿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1 亿元,本基金托管费率为 0.2%,
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托管费为:
当 日 应 计 提 的 托 管 费 = ( 1,000,000,000.00-100,000,000.00 )
×0.2%÷365=4,931.51 元
(6)通过场内交易其他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本基金通过场内进行交易其他基金时,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按相关交易
所和证券经纪公司的规则和费率标准处理,从本基金财产中列支。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该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共同承担。
如果本基金所持的其他基金收取的相关基金费用发生变更的,或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中基金支付所持基金相关基金费用的规则发生变更的,即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基金的重大事件
本基金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所持其他基金发生的重大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或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情况。
四、关联基金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所管理的基金的,应在定期报告和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基金的投资情况。
第 9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
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将被拒绝。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规定。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
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
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 9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
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
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
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
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六)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
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 9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
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
动的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
润。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
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存款银行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
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债券价格可能下跌,其偿债能力也会受到影响,或者
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
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
第 9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
风险。
转移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如果借款人的履约意愿下降或履约能力恶化,将
可能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带来投资损失。
度的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风险。
利瑕疵或转让资产行为不真实,将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产生损失。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
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
收益。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建议,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
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
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
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证券预期到期日之前或之后获得本金及收益偿付,导致实际投资期限短于或长
于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
二、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
益而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
第 9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
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
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净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
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风险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第 9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其
中,股票、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占比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因此本
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
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
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
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基金中基金
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
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时,
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业务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
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
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
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
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投资基金的净值会也会因此发生波动。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基金的净值之间是
相关的,一般来说基本是同方向变动的,如果基金净值严重下跌,一般封闭式
基金的价格也会下跌。而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就是基金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价格会随着净值的下跌而下跌。所以本基金会面临基金价格变动的
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
第 9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本基金会面临亏损风险。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工作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五、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
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六、其他风险
务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自动化程度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第 10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自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决
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第 10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 10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及转换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第 10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业务;
(17)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
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第 10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第 10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第 10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
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第 10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 10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直接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
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直接参与本基金
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被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10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第 11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5)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第 11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第 11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
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第 11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符。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
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
第 11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第 11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为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第 11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第 11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
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自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决
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第 11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第 11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按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 12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25 层 03、04 单元、26 层 01、02、07、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成立时间: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第 12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
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
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
进行监督:
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以下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不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含同
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份额,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占比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 12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基金份额,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占比合计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 3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持有其
他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
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
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7)本基金不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
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 12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9)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第 12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5)、(6)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第(2)、(5)、(6)、(13)、
(17)、(18)项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
理人违反上述第(一)、(二)款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
第 12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
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
定,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
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
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第 12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财产。
其他账户。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
第 12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
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
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
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上
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理。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第 12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
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
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
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
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 T+1 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在 T+2 日内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第 12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
下一工作日内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估值错误。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
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
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
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第 130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
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
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第 131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
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
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三)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约定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投资基
金的申购确认、赎回确认、转换确认、基金分红除权、份额折算或拆分等影响
本基金核算估值的相关信息。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登记机构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第 132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
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
第 133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第 134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
以下服务项目: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持有本基金份额或本年度内发生本基金交易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对账
单。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留有完整联系方式的本季度内
发生本基金交易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对账单。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且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或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对账单。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
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将按照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
额,并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以及基金经理交流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
诉等,可拨打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诉栏目、自动语
第 135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音留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
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
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第 136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规
定媒介上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刊及网站
示性公告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刊及网站
品资料概要更新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刊及网站
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含 中国证监会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 报刊及网站
告
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中期报 中国证监会规定
告提示性公告 报刊及网站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刊及网站
中期报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刊及网站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 3 季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告提示性公告 报刊及网站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刊及网站
第 3 季度报告
第 137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于旗下公募基金参与销售机构 报刊及网站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 4 季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告提示性公告 报刊及网站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
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刊及网站
第 4 季度报告
第 138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
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 139 页 共 140 页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中
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
第 140 页 共 140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