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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3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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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FOF)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
 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调整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
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
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A 类基金
                份额
 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C 类基金
                份额
 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D 类基金
                份额
   二、调整方案
  自2025年6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0.01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括转换转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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