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目 录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44号予以注册,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有关事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
年1月6日17:00止(纸面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电话投票及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并于2025年1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
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8日公布的《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1月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资产清
算组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
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10
日发布的《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
告》,本基金于2025年1月15日终止上市。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ETF
场内简称 运输ETF
基金主代码 15968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1月7日)基金份额总 17,115,396.00份
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3年1月9日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投资目标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
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
投资范围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
债期货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
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
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内地运输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
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原因等)
导致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或者因为法律法规的
主要投资策略 限制无法投资某只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
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具体
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
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运输主题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
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44号《关于准予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
准,电话投票及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并于2025年1月7日表决通过
了《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8日公布的《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1月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本基金于2025年1月15日终止
上市。
会计主体: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 月 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资 产:
货币资金 1,838,406.62
结算备付金 10,641.32
存出保证金 6,621.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308,822.00
其中:股票投资 15,308,822.00
资产合计 17,164,491.93
最后运作日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65.25
应付托管费 333.05
应付清算款 907,829.50
其他负债 17,775.56
负债合计 927,603.3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7,115,396.00
未分配利润 -878,507.43
净资产合计 16,236,888.5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7,164,491.93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 月 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9487 元,
基金份额总额 17,115,396.00 份。
注 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
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
列示。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5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
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
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金额1,838,406.62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10,641.32元,其中包含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6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预计于2025年3月21日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6,621.99元,其中包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
币3.22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和应计利息。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2025年3月21日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金额为15,308,822.00元人
民币(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截至2025年1月8日已全部变现,变现资金15,373,199.59元
人民币已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1,665.2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支
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333.0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 907,829.5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17,775.56 元,为佣金和审计费。其中,佣金为 2,857.79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支付;应付 2024 年度审计费为 14,917.77 元,该款项
将于清算结束后支付。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 月 7 日基金净资产 16,236,888.57
加:清算期间(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收入 30,483.10
减:清算期间(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费用 85.00
二、2025 年 2 月 5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 16,267,286.67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止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
注 2:投资收益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止处
置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股息红利税。
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注 4:其他费用系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止的银行存款汇划手续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5 年 2 月 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
为 16,267,286.67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5 年 2 月 6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
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
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
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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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