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8日
基金名称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924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
基金运作方式
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注: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自2025年3月14日15:00后,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管理期。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业务。 如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0.8%
M≥5,000,000 1,000元/笔
注: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
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
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 本基金按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
纳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除此之外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赎回费用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他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
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1年 0%
注:1年指365天。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一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即:本公司除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166301)以外的基金产品
之间可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 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不足1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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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者将面临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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