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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ETF(QDII)(159100)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ETF(QDII) 基金代码 159100
基金经理 华龙 设立日期 2025-11-05
管理人 华夏基金 托管人 工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巴西伊博维斯帕指数收益率
跟踪标的 巴西BOVESPA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力求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基金份额,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以及其他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 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投资标的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投资标的ETF的方式包括买卖及申赎。在满足投资比例要求的情况下,也可通过投资成份股进行组合的复制,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标的ETF或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标的ETF或成份股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主要策略包括买入股指期货替代现货的策略、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的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本基金日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决策,通过投资股指期货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同时,投资股指期货也可以提高产品的资金效率,与基金申购赎回设计相匹配,使基金组合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更好地进行流动性管理。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为了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还有权通过投资外汇期货来管理基金投资以及应对申购赎回过程中的汇率风险。 融资及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算系统支持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及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可利用融资买入证券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以融入资金满足基金现货交易、期货交易、赎回款支付等流动性需求。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境外市场基金投资策略 为实现流动性管理和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等目标,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与本基金具有相似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或追踪与本基金标的指数相同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本基金还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基金投资。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重点选择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选择相对价值低估的资产支持证券类属或个券进行投资,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组合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同时,依靠纪律化的投资流程和一体化的风险预算机制控制并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分红政策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跟踪标的指数的ETF产品,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巴西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ETF产品。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巴西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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