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0%,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做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成份股替代等方式对相关指数成份股进行调整。
2、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进行债券投资,投资目的主要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降低跟踪误差。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收益率几方面来考虑,采用自下而上的项目精选策略,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或次优级为投资标的。
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基差水平等因素。
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价格等因素。
此外,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6、融资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组合风险收益,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若相关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
| 分红政策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和/或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大于0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