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以合理价格投资具有持续增长潜力股票"的选股理念,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重点通过市值筛选及自下而上的个股研究,挖掘并长期持有盈利能力与估值相匹配、估值水平合理、盈利稳定且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及符合本基金界定的大盘股标准的公司;同时自上而下形成中观行业配置观点,选择估值合理、未来景气度向上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通过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大盘股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大盘股票是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个股:1)每半年将所有A股股票按照总市值从大到小排序,按照排序计算累计总市值占比达到全市场70%的股票为大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果其总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可归入大盘股。2)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基金因所持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未来,随着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的界定标准。
(2)行业配置
基金管理人结合投研团队的宏观策略与行业观点,自上而下地确定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并定期进行调整。在宏观策略方面,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的研究与分析;在行业观点方面,基金管理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增速、估值、主题、政策等维度对不同行业进行评估,同时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并相应确定不同行业的配置权重。
(3)个股选择
基金管理人依托本公司研究平台,基于对上市公司系统、全面、细致的基本面研究,重点投资于具备长期成长潜力、估值与盈利能力匹配的公司。在具体操作上,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手段,获取个股的超额收益。
1)定量分析
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估值合理、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①财务状况:评估公司的财务穿越宏观经济和行业的萧条和衰退期的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②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③成长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④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P/E)等。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基本面做进一步的定性分析,选择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
①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属于行业龙头,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②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③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基金资产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本基金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进行债券组合管理和动态调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