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医药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医药主题是指从事医药产品或服务研发、生产或销售等领域的公司,主要涵盖化学制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医药商业、中药、医疗美容、医疗保健、精准医疗、细胞治疗、医药电商、互联网医疗、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AI医疗等细分领域。本基金界定的医药主题公司,隶属于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下一级行业“医药生物”中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将对医药相关企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若企业经营范围或业务重点符合基金合同主题界定,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后将其纳入本基金主题相关股票的投资范围。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主题概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本基金将在医药主题界定的基础上对潜在标的股票进行审慎筛选和审核,构建主题风格库并动态更新。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符合上述主题定义公司的投资价值,构建投资组合。
(3)香港股票投资策略
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及主题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