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采用以自上而下为主,兼顾自下而上筛选标的的投资研究办法,重点关注企业在不同维度周期上的表现,通过对宏观指标、产业景气度及竞争格局、企业成长性兼顾对估值的判断,优选处于周期向上阶段、品质优秀且未来持续成长性较高的公司捕捉行业发展的战略性机遇以及个股的快速成长所带来的价值提升的投资机会,最终构建行业适度分散、个股分散的均衡投资组合。
1、资源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重点挖掘社会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与自然资源紧密相关的投资机会,精选资源领域内拥有能源、原材料,或可对其进行开采加工的上市公司,以及为资源产业的生产制造提供设备或服务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资源”主要包括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天然气等)、金属矿产(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非金属矿产(包括矿物类、岩石类以及宝石类矿产)、水气矿产及盐等;《“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升级,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的典型模式,强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生物资源高效利用,对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环节的相关行业做出重要指示。
基于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基金围绕与资源密切相关的以下行业进行投资:
1)能源相关行业: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
2)原材料相关行业:有色金属、化工、钢铁、建筑材料等行业;
3)为上述领域提供设备及服务的行业:电力设备、环保设备、专用设备等行业。
当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准则发生变化,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资源主题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2、个股选择策略
具体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公司在行业产业链中的地位、公司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扩张潜力、资源配置能力、未来的成长空间等。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ROE、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等经营质量指标及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来综合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并结合香港市场特点,选取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优质港股企业。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投资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重点选择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