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简称 | 英大多元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ETF-FOF)A | 基金代码 | 028458 |
| 基金经理 | 岳子义 | 设立日期 | - |
| 管理人 | 英大基金 | 托管人 | 北京银行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 ||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运用资产配置和基金精选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 投资理念 | |||
| 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本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黄金ETF等商品类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前述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除权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