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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安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029211)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路博迈安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 基金代码 029211
基金经理 魏丽 王寒 设立日期 2026-09-28
管理人 路博迈基金(中国) 托管人 浦发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5年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本基金投资前应对所投资的债券确认是否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对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的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对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的含回售权的债券,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对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的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基金估值充分体现相关风险。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确定封闭期内信用债、金融债、国债和债券回购等的投资比例。 (2)信用债等信用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包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评估结果,选取优质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含),其中投资于评级在A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20%。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资产的信用评级参考主体评级,其它信用资产采用债项评级,如无债项评级则参考主体评级。 以上评级参考债项评级,如无债项评级或债项评级为短期信用评级的,参考主体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主要参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如出现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持有到期投资的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4)再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将获得一些利息收入,对于这些利息收入,本基金将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如果付息日距离封闭期期末较近,本基金将对这些利息进行流动性管理。 另外,由于本基金买入的债券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因此,在封闭期结束前,本基金持有的部分债券到期后将变现为现金资产。对于该部分现金资产,本基金将根据对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交易情况、流动性、相对收益、信用风险等因素,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并持有到期,获取稳定的收益。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趋势的判断,通过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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