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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聚鑫63个月封闭式债券(029215)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财信聚鑫63个月封闭式债券 基金代码 029215
基金经理 阮航 设立日期 2026-09-29
管理人 财信基金 托管人 长沙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5年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现金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63个月封闭期为投资运作期限,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本基金将围绕封闭期到期日进行组合构建、期限匹配和现金流管理,在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杠杆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投资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计划持有至到期,所投债券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可以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将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本基金如投资于信用债,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其中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20%。信用债的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或债项评级为短期信用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基金管理人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调整。 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3、利率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财政政策安排、市场资金供求、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形态及期限利差变化等因素,对利率债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在符合本基金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资产期限与基金剩余封闭期相匹配等要求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选择与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相匹配、流动性较好、风险收益特征相对合理的利率债进行投资。 4、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杠杆放大部分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5、现金管理策略 在完成组合构建之前,以及基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现金头寸时,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建仓安排、本基金剩余封闭期和现金流管理需要,选择流动性较好的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进行投资,或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临近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将结合组合资产到期兑付、回购到期、现金头寸、必要的资产变现、自动赎回安排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做好组合期限匹配、现金头寸管理和到期相关安排。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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