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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瑞泽63个月封闭式债券(029217)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瑞泽63个月封闭式债券 基金代码 029217
基金经理 邱骏 王雅倩 设立日期 2026-09-24
管理人 红土创新基金 托管人 兴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5年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 63 个月封闭期为投资运作期限,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 (或回售日) 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初,将视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大类资产的市场环境进行组合构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严格执行持有到期策略,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稳定。基金管理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各类资产的利差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决定资产配置比例。 2、信用债 (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在债券投资上主要持有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 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同时,由于本基金将在建仓期后保持组合的稳定,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本基金如投资于信用债,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 AA + 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 (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 其中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的比例为 50%-100%, 评级为 AA + 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的比例为 0-50%。信用债的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或债项评级为短期信用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基金管理人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调整。 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个别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 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4、现金管理策略 为保证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建仓完成后,持有到期日 (或回售日) 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部分债券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 (或回售日) 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或银行存款等进行再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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