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简称 | 汇安裕同纯债债券A | 基金代码 | 014072 |
| 基金经理 | 张昆 | 设立日期 | 2022-06-22 |
| 管理人 | 汇安基金 | 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 ||
| 投资理念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 投资策略 |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