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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瑞锦债券发起C(027345)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瑞锦债券发起C 基金代码 027345
基金经理 陈育洁 郑双明 设立日期 -
管理人 国泰基金 托管人 兴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力争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等)、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可投资于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以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债券、股票、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挖掘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主要从成长能力、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可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行业前景、商业模式、产品竞争力、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企业盈利前景广或成长空间较大的公司;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对于存托凭证,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以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 对于被动型基金,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的标的指数、流动性、基金规模、跟踪误差以及费率水平等指标,筛选出合适的标的纳入备选基金池。对于主动型基金,本基金将重点考察基金经理投资风格、投资业绩、持仓结构、基金的收益来源、基金的流动性特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波动率、夏普值、最大回撤、信息比率等)等,并结合对基金经理的调研进行交叉验证,筛选出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的基金纳入备选基金池。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投资性价比、投资便利度等,确定基金的投资比例以及投资类型,同时结合市场行情等对基金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基金投资组合的优化。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以获取信用衍生品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保护,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持续跟踪监控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水平、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利率品种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动态地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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