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简称 | 华夏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A | 基金代码 | 028277 |
| 基金经理 | 于成曜 | 设立日期 | - |
| 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 ||
| 跟踪标的 | 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 |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 投资理念 | |||
| 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
| 投资策略 | 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替代性策略 在特殊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替代性策略。具体而言,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券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券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券扩募、到期、终止上市;(5)标的指数成份券现金分红;(6)指数成份券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基金或可能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债券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研判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利率走势、信用环境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精选流动性良好、跟踪误差较低的债券ETF进行配置。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债券ETF。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配置结构,精选债券,获取收益。 本基金债券投资主要采用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 ||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时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REITs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募REITs,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