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简称 | 融通深证100指数Y | 基金代码 | 029222 |
| 基金经理 | --- | 设立日期 | 2026-10-19 |
| 管理人 | 融通基金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 业绩比较基准 | 深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 ||
| 跟踪标的 | 深证100指数(收益) | ||
| 投资目标 |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与深证100指数的跟踪误差,力求实现对深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 ||
| 投资理念 | 指数化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取指数所代表市场的平均收益,并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致力于实现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对目标指数的有效跟踪。 | ||
| 投资范围 | 主要投资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债券。 |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基金非债券资产90%以上的资金对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进行股票指数化投资。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50%,相对于深证100指数的日跟踪误差不超过0.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能满足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 ||
| 分红政策 | 1、成分基金均独立核算,基金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同一成分基金或成分基金内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享有同等分配权; 2、由于融通债券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A/B/Y类别基金份额、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融通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C类基金份额、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由于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与其他类别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以存在差异,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 3、成分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该成分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成分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该成分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各成分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后其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分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各成分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不含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别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Y类别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成分基金及成分基金内的各基金份额类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8、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风险收益特征 |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接近市场平均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