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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收益混合A(151002)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收益混合A 基金代码 151002
基金经理 郑可成 陈舜键 设立日期 2003-08-04
管理人 银河基金 托管人 农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涨跌幅*85%+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1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股票选择以本金的安全性作为重要考察因素,选股范围将侧重于优质收益型股票;债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投资级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等。
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股票选择以本金的安全性作为重要考察因素,选股范围将侧重于优质收益型股票。 该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分红政策 1.各基金的收益分配只针对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2.各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各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符合分红条件的基金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相关基金的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收益分配方案约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8.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手续,否则其持有基金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9.由于基金费用不同,各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不同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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