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投向周期成长类标的,以景气左侧逆向投资为主,以期景气来临时,获得业绩、估值同步提升带来的超额回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研究、结合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形势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逆向策略投资周期成长类标的证券,即景气左侧逆向布局业务快速增长、盈利具备弹性的周期成长类标的证券。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同行业的竞争格局、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周期、上下游供需情况、海内外状况与趋势、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等因素,对行业周期特征进行多维分析,总结行业增长特征和周期特征,甄选出受益于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具备增长潜力及盈利弹性的行业,并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行业盈利周期动态调整行业配置策略。
在个股选择层面,重点考量产业商业模式中的量价波动特征,主要投资业务快速增长、盈利具备波动弹性、股票价格未充分反映内在价值的周期成长类标的证券;寻找公司经营特质和产业景气波动规律,力争在景气度底部布局,以期获得业绩和估值双升带来的收益。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多种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债券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