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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025973)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基金代码 025973
基金经理 何喆 设立日期 -
管理人 汇丰晋信基金 托管人 交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4%+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1%+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构建与收益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组合,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3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内股票及境内股票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前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前述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风险预算模型。
分红政策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按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基金成立后的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基金管理人以该日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 6、在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分红;当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的收益分配;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每年最多分配4次; 7、最小分红额度规则如下: C=NAV×R×1/4其中: C为最小分红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NAV为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R为年化分配比率,该年度年化分配率由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如无特别更改,则设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示的金融机构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1%; 8、本基金的成立日后三个月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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