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主动地进行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第二层次是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在控制个股风险的基础上,给投资人带来尽可能高的回报。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第二层次选股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以及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中重点关注国民经济的领先指标,如一次能源生产总量、钢产量、铁矿石产量、新开工项目数、狭义货币M1、商品销售收入等指标,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及现金的配置比例。
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而当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大时,本基金可加大投资债券市场的比例,但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重最低不低于40%。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是股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因此将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作为基金的投资基础。本基金股票部分将投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初步筛选出成长潜力较大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初选库。采用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利润率变化率等指标。
然后,本基金将对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深入研究企业的基本面。在此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应用以下的"易方达成长公司投资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评价,对企业在未来两到三年的成长性进行分析和预测,优选成长性高、有持续成长能力、股票定价相对合理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库。
"易方达成长公司投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
1.行业因素
i.市场空间。企业收入主要来源所在行业市场空间较大,远未饱和,消费需求持续增长;
ii.行业周期。行业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前期,或行业正从衰退中复苏;
iii.行业成长的推动力。企业在市场、产品结构、技术、原料等方面有区别,行业成长对不同企业的推动力也不一样。这里主要关注行业成长能否对企业的盈利有明显的推动力。
2.企业因素
i.规模。企业原来规模较小,成长空间大;
ii.产能。企业可加大投入,不断扩大产能,并有配套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空间;
iii.创新。企业产品或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新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收入比例不断提高;
iv.竞争优势。企业有难以为竞争对手模仿的竞争优势,如在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经营许可证、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等,借此优势,企业可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v.管理。企业内部挖潜的潜力较大,可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营业成本、生产成本;
vi.购并。企业有潜在发生重组、收购、兼并的可能或机会,购并后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明显改善,企业购并实现的可能性较大,市场不完全了解有关信息或对企业盈利前景判断不一致时,蕴藏着较大投资机会。
3.定价因素
i.相对定价。本基金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采用了不同的股票定价模型,并在综合考虑股票的历史的、国内的以及国外的定价水平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定价。本基金主要投资有较高成长性的公司,股票市盈率可能较高,本基金将主要关注公司在本行业中的相对定价水平。
ii.市场预期。在短期内,公司价值没有变化,但因盈利预期、公司事件、市场热点转换等因素影响,板块或股票价格会重新定位。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在控制股票相对市盈率的基础上,准确及时地把握这类短期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在按以上标准优选的股票中,本基金将再精选"超速成长"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核心备选库。本基金认为,以下两类公司为"超速成长"公司:
1.企业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倍,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
2.企业下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的1.5倍、下一年利润绝对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除考虑上述公司的成长性和相对价值以外,还将结合股票的流动性、流通市值和风险分析等因素,构造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不同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
| 分红政策 |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不足部分于次年三个月内补足,但是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时,可不分配。
7.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