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简称 | 国泰金龙债券A | 基金代码 | 020002 |
| 基金经理 | 茅利伟 刘嵩扬 | 设立日期 | 2003-12-05 |
| 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
| 投资目标 | 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
| 投资理念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和可分离转债等新的固定收益产品)和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存托凭证)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后所持有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
| 投资策略 |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持有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择机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因申购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个自然日内卖出。因可转债转股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个自然日内卖出。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
| 分红政策 | 1、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各基金分别、独立进行。由于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 7、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分红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做选择的,则现金分红方式为其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风险收益特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