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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新材料新能源股票C(011143)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新材料新能源股票C 基金代码 011143
基金经理 谢天卉 设立日期 2020-12-30
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 托管人 交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精选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中的优质股票,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评估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品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形成对大类资产预期收益及风险的判断,持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新材料新能源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行业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新能源行业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风力发电、水电、智能电网、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和能源互联网能产业。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包括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公司,以及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隶属于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本基金将对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新材料新能源主题的界定方法,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新材料新能源主题的界定方法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变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分析,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构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股票投资组合,精选具有核心竞争力、基本面良好、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大的股票。 (1)定性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分析,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将对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品牌优势等方面综合评估,同时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主业、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等; (2)定量分析包括重点关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负债水平、营运能力等维度,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基于定性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对公司未来盈利状况进行预测,综合考虑行业前景、下游需求、市场地位和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股息率(D/P)、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资产重置价格、现金流贴现模型(DCF)、股息率贴现模型(DDM)等绝对估值指标。对股票库中的优质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甄选估值合理的股票。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分红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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