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整体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争取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股票投资策略
(1)“央企”上市公司的界定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央企”上市公司指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
(2)个股精选策略
在符合前述标准的央企股票中,本基金将精选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所指的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公司包含以下特点:
1)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技术进步情况,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研究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成长趋势进行研判,选择未来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公司。
2)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或持续向好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选择行业竞争格局良好或持续向好的公司。
3)公司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且成长确定性与持续性较强
公司具备管理层优秀、商业模式清晰、治理架构完善、竞争优势突出(如具备难以复制的资源优势、深入人心的品牌影响和渠道的网络化效应、卓越的研发创新能力)等特点,并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且成长确定性与持续性较强。当选择出具有上述特征的中央企业后,本基金将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估值指标进行价值评估,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参照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同时积极参与存托凭证发行申购,增厚组合收益。
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基本面因素,并且结合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结果,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可交换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