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通过定量化投资方法深入分析和挖掘大数据与股票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以大数据策略研究形成对个股投资价值的综合评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重点配置股票资产,同时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纬度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资产配置的框架下,依据科学技术和系统化方法,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各类型大数据,包含基本面大数据、交易行为大数据、产业链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嘉实基金研究员基于实地调研、案头研究以及电话访谈等多种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所产生的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在此基础上构建多种投资策略,以海量、多维度的数据构建对个股全面的评估体系,并运用智能化方法优化策略权重,最终精选具有显著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选股流程具体包括:
1、运用系统化基本面研究方法,将上市公司大数据系统化转化为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管理质量、行业地位、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估值水平的判断,并基于与二级市场股票收益的关联性,构建分类策略,结合智能化优化算法,形成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综合判断。
2、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基金股票组合。当公司的基本面投资价值、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定期根据既定投资策略的运行结果,制定持仓调整计划,并交易执行。
对于存托凭证,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针对股票期权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严格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融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若相关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