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以及其他品种的投资策略等。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及配置范围,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的相关政策、市场发展空间、竞争格局、景气程度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具有发展前景的高成长性行业进行合理配置。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精选具备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并且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跟踪,不断完善和修正对个股的评价。从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对公司的行业地位、所处行业前景、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竞争优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从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主要考量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营运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除适用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将以行业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对行业空间大、公司竞争优势明显、财务指标良好、交易流动性较好、估值相对被低估的港股通标的进行重点关注和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国债市场交易情况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走向、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运用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优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个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和证券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债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进行投资。结合行业分析和个券选择,对成长前景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关注,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基本面、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
| 分红政策 |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