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评估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品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形成对大类资产预期收益及风险的判断,持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选择策略
在行业选择方面,本基金综合考量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度以及行业竞争格局及其变化,不定期动态调整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
判断企业未来的投资价值须建立在对行业大趋势的深刻理解之上,企业价值的成长空间与其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息息相关。本基金进行行业分析的重点在于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厘清行业变革的动力,掌握行业竞争格局及其变化。
1)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将密切对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研究,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变迁进行分析。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景气度变化,以构建并动态调整具有高性价比的行业配置组合。
2)行业竞争格局及其变化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适时调整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基本面向好、分红预期高、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组合并持续动态调整。
1)定性分析包括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主业、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等。
2)定量分析包括重点关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负债水平、营运能力等维度,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股息率(D/P)、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资产重置价格、现金流贴现模型(DCF)、股息率贴现模型(DDM)等绝对估值指标。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港股投资。定性分析方面,择优精选出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基本面优秀、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等具有良好预期收益的港股通标的公司股票。定量分析方面,根据香港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寻找适合香港市场的因子组合,并将根据市场状态的变化和因子研究的更新结论,对多因子模型及其所采用的具体因子进行适度调整。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因子的实际表现及影响因子收益的众多信息进行前瞻性研判,适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合及权重。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信用衍生品,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本基金在信用衍生品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信用风险敞口。
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业务,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交易目标。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