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鹏华价值优势LOF |
基金代码 |
160607 |
基金经理 |
张华恩 |
设立日期 |
2006-07-18 |
管理人 |
鹏华基金 |
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理念 |
拓展投资视野、长期稳健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1. 股票投资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再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多维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以此作为基金经理的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
2. 在债券投资中,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进而谋取超额收益。 |
分红政策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 70%;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