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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风险预算混合(162205)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风险预算混合 基金代码 162205
基金经理 刘欣 蔡熠阳 设立日期 2005-04-05
管理人 宏利基金 托管人 交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A200指数*20%+中证金融债指数*15%+中证企业债指数*10%+中证国债指数*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风险预算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分享市场向上带来的收益,控制市场向下的风险。
投资理念 通过对风险的事前控制获取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存托凭证);债券投资范围包括一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票据、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全面引进一种全新的投资策略――风险预算,风险预算是指基金在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前基于对市场信心度的判断来分配风险,然后根据风险的分配限制来调整具体资产的投资策略,使未来的投资组合满足风险预算的要求,风险预算的策略将体现在投资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分红政策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四次,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红利再投资方式,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本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本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 7、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风险中低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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