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策略 |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与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中将以红利股票投资为主导,以分红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核心标准,本基金备选股票库由定量筛选股票池和定性筛选股票池两部分组成。
(1)定量筛选
本基金主要根据过去5年上市公司的历史分红状况建立定量筛选股票池。定量筛选股票池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1)在过去5年进行过2次以上分红的个股。
2)根据华商分红预测模型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的个股。
华商分红预测模型主要包括分红能力评价及红利政策评价两大因子。其中分红能力评价因子主要从盈利能力、资产累计状况、盈利质量、现金流状况筛选出具有较强的分红能力的个股,主要应用的财务指标有近三年净资产增长率、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主营业务收入、每股现金流含量等。红利政策评价因子主要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连续性进行评价,主要应用的评价指标有上一年度的现金股息率、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等。
在上述初选的基础上,本基金按照预期股息率对初选股票进行排序,选取排名前70%的股票构成最终的红利风格股票池。其中,预期股息率采用一致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和前三年上市公司历史平均现金股利发放率作为测算依据。
(2)定性筛选
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研究分析,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备选股票池。定性筛选的股票一般具有如下标准:
1)行业竞争优势明显,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点支柱行业,或受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2)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现金流创造能力强,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企业盈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健康;
5)企业分红派息率较高,企业历年的分红派息率较高,特别是现金分红能力强且分红频率较高。
(3)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经理将综合考虑研究团队的建议、把握市场时机和个股流动性情况,建立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节奏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久期管理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债券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
(3)个券信用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发债主体的各方面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发行人信用状况。
4.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五个方面综合定价。
5.投资程序
本基金投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研究
1)研究部形成有关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债券市场、行业发展、上市公司分析等的各类报告;
2)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协助基金经理制订投资计划。
(2)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进行决策。
(3)投资执行
1)基金经理具体执行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工作;
2)证券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实施投资操作。
(4)投资评估
1)对投资业绩、资产配置、选股策略等进行评估;
2)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月度评估;
3)风险管理小组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
| 分红政策 |
1.当本基金在连续十个交易日,每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基金份额面值的5%时,本基金管理人将确定第十个交易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收益的90 %;年度分红12 次后,如本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