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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益债券A(015543)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百嘉百益债券A 基金代码 015543
基金经理 李泉 设立日期 2022-10-19
管理人 百嘉基金 托管人 恒丰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包括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分析判断,和对流动性水平(包括资金面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此对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一般是指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含资产支持证券,因此除上述投资策略以外,本基金还将结合以下投资策略分析信用债投资比例、进行信用债投资和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基于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策略 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当宏观经济环境良好时,企业盈利能力提升,现金流充裕,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便会收窄,反之则不然;其二是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流动性等市场因子的变化趋势,当这些因素导致信用债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便会影响到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2)信用债评级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前景、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质量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综合信用风险评估,在尽可能规避违约风险的前提下,挖掘有价值的投资,我们的投资不完全依赖于外部评级。基金管理人配置相应的信用评级人员研究分析企业的信用资质,密切跟踪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建立信用评级模型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 本基金在投资信用债时遵守以下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及以上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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